2026-03-09    


 
 

當有機會『為神作見證』時,
讓我們所談的是『神的作為』、而不是『自己的作為』,
所誇的是『神的恩典』、而不是『自己的努力』,
所彰顯的是『神的榮耀』、而不是『自己的榮耀』,
所看重的是『神在眾人身上的祝福』、
而不是『神在自己身上的祝福』。

— by Andrew J.S. Liau
from random thoughts on 2023/03/01



若是神讓我們有機會為祂作見證,要記得提醒自己,見證的對象是『神』、而不是『人』。許多人在分享見證時,很容易不知不覺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。當然我們生命中的經歷,是見證的一部份,但若不小心,就會從『見證神、榮耀神』變成了『見證自己、榮耀自己』。記得真正的見證,是要讓人看見神,而不是看見人,就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所提醒:『誇口的、當指著主誇口』。若見證的焦點是人的時候,人只會被人與事所吸引;唯有當見證的焦點是神的時候,才能引領人到神面前。今天我們是否能在見證中,單單彰顯神、而不高舉人呢⋯?



【個人回應】

是的,若是有機會為神作見證,求神提醒、幫助自己,在見證裡所談、所誇、所彰顯、所看重的,不是人、而是『神的作為』、『神的恩典』、『神的榮耀』、與『神在眾人身上的祝福』,而能引領人到神的面前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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