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7
“You shall not covet”
is the last of the Ten Commandments,
but breaking it is the first step
toward breaking the other nine.
『不可貪戀』,
雖然是神給人十誡中的最後一條誡命,
然而違犯這一條,
往往就是違犯其他九條誡命的開始。
— by Dr. Warren W. Wiersbe
from his book 『Be Available』
人們常會去看這些別人有、而自己所沒有的,無論是外貌、才華、婚姻、家庭、財富、權勢、成就、幸福。單單『羨慕、Admire』還好,但若開始有『嫉妒、Envy』之心,就表示人的惡意、惡念已經開始萌生,而有『貪戀、Covet』之心時,在神眼中就是『犯罪、Sinning』的開始了。當我們看到且想要去擁有別人所擁有的時候,我們可能不自覺已經違犯了第十誡,更是會不自覺的去違犯其他的誡命去得著自己所貪戀的。耶穌提醒我們,恨人是殺人罪的開始、淫念是姦淫罪的開始,今天我們是否願意警惕自己,不要去貪念別人所擁有的呢⋯?
【個人回應】
是的,求神幫助自己能有一個感恩知足的心,為這些神所託付給自己、讓自己能擁有的一切來獻上感恩,並好好珍惜使用,藉其來榮耀神、祝福人;而不要去與人比較、甚至萌生『貪戀』之心,想要去強要、強求、強佔,別人所擁有而自己所沒有的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