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7-27    


 
 

神是以『絕對的公義與公平』來審判人,
法官是以『證據與法律』來審判人,
但平常的人、卻只是單憑『自我主見』來審判人。

— by Andrew J.S. Liau
from random thoughts on 2021/07/05



人們常常會說:『公義天理自在人心』,但其實、人對所有事情的認知都是有限的,人也無法洞察別人心中的意念動機,所以我們對別人的批評、論斷、指責,都只是基於『自我的主見』,是無法做到真正『公平、Just』、『公正、Fair』、『公義、Right』的。但是在現今的世代,人們卻是習慣於在網路上、在現實生活中,自己去扮演『檢察官、法官』、甚至是扮演『神』,來指控、審判人,或是輕易去接受、附和其他人所做的判決。記得,神兒女並不是不管公義,卻是要認知自己的有限,學習將公義交託在真神的手裡,我們是否願意⋯?



【個人回應】

是的,自己心中的驕傲,常常會專注在別人『眼中的刺』,打著『公義』的旗幟、單憑『自我的主見』,而大肆去批評、論斷、指責,卻是沒有留意到自己『眼中的梁木』。求主時時光照、提醒,讓自己不只『講公義』而是能『行公義』,不要『好批評』而是能『好憐憫』,更是能帶著『謙卑的心』,學習將公義交託在神的手裡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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