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5-05    


 
 

人的『心』,其實包括了
『感性』、『理性』、與『意志』三個層面,
所以真正的『愛心』,除了有『愛的感覺』,
也要有『愛的認知』、與『愛的決心』。

— by Andrew J.S. Liau
from the sharing『重拾我們意志上的愛』at DCCF on 2012/05/04



今天當人們談到『愛、Love』,大都專注在『愛的感覺、Emotion of Love』上。很多戀人、夫妻、朋友的聚合與分離,常常都是以有無『愛的感覺』來決定。但一個單憑感覺的關係,其實是沒有根基、也不會長久的。當我們真正『有心』去愛對方,除了自己有愛的『感覺、I feel』,還需要『知道、I know』如何去愛、並要有愛的『意願、I will』與『決心、I determine』。我們若真心愛對方,是需要去認識、了解對方,學習如何以正確的方式來愛對方,並在覺得對方不可愛的時候,仍有愛對方的意志與決心。我們是否有從神來這樣的愛呢⋯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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