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3-05    


 
 

有三件事情,是我們不能替別人做的,
那就是『認罪悔改』、『呼召感動』、與『犧牲奉獻』。

— by Andrew J.S. Liau
from random thoughts on 2017/03/03



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,就是當聽到一個信息、或讀到一段經文,我們常常就會想:『那個人有聽到這個信息嗎?那個人有讀到這段經文嗎?』。是的,人們都喜歡替別人聽道、替別人讀經。但是更糟糕的,有時我們還會想『那個人應該要認罪悔改,不可再這麼做』、『那個人應該要有神的呼召感動,來委身這份事奉』、甚至『那個人應該要把時間、金錢、才能,拿出來讓神使用,應該把房子、車子、與所擁有的,讓教會團契使用』。求神真是來提醒我們,有許多事是自己可以替別人做的,但不是『認罪悔改、呼召感動、與犧牲奉獻』⋯。



【筆後感言】

雖然父神是盼望祂的兒女有愛心、願意去幫助周圍的人,但在自己信主之後,卻是非常深切的體驗到,有三件事情是只有當事者才能做,是別人『不能』、或甚至說是『不可以』代替的,就是『認罪悔改』、『呼召感動』、與『犧牲奉獻』。若是人自己被聖靈感動而願意做這三件事,那是很美的事情;但人若擅自替別人感動、要求別人來做這三件事,那不只一點也不美,反而是變成是對別人的論斷、支配、與強迫了。求神真是幫助我們,盼望自己能被聖靈所感動、專注自己來做這三件事,卻不要替別人大發熱心,強要別人來做這三件事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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